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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贸新规
发布日期: 2021-01-05 点击: 2667

01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2月23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支持一些抗癌药、医疗器材、婴儿奶粉的价格下降,与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部分进口设备以及零部件将有更充足保障。


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不仅涉及税率调整,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因此颇具看点。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比2020年增加了31个。


公告地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2/t20201223_3636573.htm


02

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

2020年12月22日,单一窗口再发布通知,自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


其中,“第一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前,海关对有检疫、查验等要求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申报环节,预先在“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三个申请选项打勾,就可以将上述“两段准入”的电子申请,随同申报数据一并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会弹窗进行提示。


企业对于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货物,可提离至申请的指定场所,实施“转场检查”;


对于因检验或检疫目的需取样送检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无需等待送检结果,在取样后即可“附条件提离”;


对于既有检疫或查验等口岸检查要求,又有检验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货物,可以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检查”。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 “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公告地址:

http://www.singlewindow.cn/tzgg/5221.jhtml


03

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

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进行规定。


单一窗口官方通知地址: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pubnotices/20201224/20201224.html


危化品HS/CIQ对应表Excel: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pubnotices/20201224/20201224.xlsx


04

CEPA项下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修订生效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公告中的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84621/index.html


05

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签发

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8号公告,公布中国和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毛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1”;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实施,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52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AA类生产型企业调整为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近日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公告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71126/index.html


06

贸促会受理蒙古原产地证书

近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原产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07

英国脱欧后的贸易提醒

英国还是欧盟成员国时,自动参与欧盟与70多个国家或地区达成的40项贸易协议。在脱欧之后,英国可以洽谈延续这些协议。任何现存的欧盟贸易协议,2020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适用英国,英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若没有达成双边协议,将依循WTO规则贸易。


对英贸易方面:


英国将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使用英国合格评定(UKCA)认证标志。英国UKCA标志实施后,原来仅需要CE认证的产品出口欧盟和英国将需要CE和UKCA分别认证,可能对企业产品成本有重大影响,需要高度关注。


英国海关也宣布,英国进口货物的税法改革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的要求为:所有进口件申报价值低于£135的货物都需缴付增值税(VAT)。新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小额货物进口税收豁免条款,即原先免税的申报价值不大于£15的货物,现在也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20%。所有进口到英国的货物,若收件方为企业,则需提供收方在英国的经济经营者登记识别号 (EORI number)和增值税号(VAT number),欧盟的EORI号码将不再适用于英国进出口业务。


08

欧盟收紧废塑料进出口

从2021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执行有关废塑料进出口和欧盟内部装运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禁止从欧盟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废塑料,但可进行回收处理的洁净废塑料除外。进口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说明适用于此类进口的规则。只有在进口国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从欧盟出口。对于未提供相关法律制度信息的国家,将适用“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欧盟向经合组织国家进出口危险和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欧盟从第三国进口危险、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


欧盟自2021年1月1日开征“塑料包装税”,对一次性塑料包装按每公斤0.8欧元的税率征税。


09

美国延长防疫物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公布了四批医用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清单。USTR在公告中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美国决定对四批医疗防护产品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进行延长,共涉及99项医疗防护产品(包含部分新增排除产品),排除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清单查询: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COVID_Extensions_December_2020.pdf


10

美国STOP Act法案生效

美国旨在通过减少由邮件系统进入境内的非法阿片类药物数量的STOP Act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每个入境包裹附带的电子数据门槛将大幅提高。


根据中国邮政的最新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美国要求邮寄入境物品类邮件提供EAD(电子预报关信息)信息,中国邮政已于2019年与美国邮政达成解决方案,通过万国邮联信息系统传输物品类邮件EAD信息。根据万国邮联与美国邮政统计数据,中国邮政渠道邮寄至美国的邮件,邮件通关与派送均正常开展,不存在出口美国邮件因信息不全被拒绝入境的情形。


中国邮政严格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完成数据传输,确保出口美国邮件通关顺畅;中国邮政与美国邮政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机制,对于政策变化已建立完善的即时响应机制。在此特别提醒您在使用国际用邮服务时,务必提供完整、准确的申报数据,实现快速通关。


11

俄罗斯强制粘贴电子标签

2018年4月,俄通过791号政府令,规定自2019年起对商品强制粘贴电子监管标识的总体原则,同时责成确定电子标签项目的执行方。同月,俄颁布792号政府令,确定强制贴标商品清单和时间表。


自2021年初,强制电子标签制度将扩展至轻工产品和乳制品。乳制品强制粘贴电子标签方面,保质期28天以上的牛奶和奶油、冰激凌等,将自2021年1月20日起强制贴标;保质期少于28天的牛奶和奶油、炼乳、乳浆、黄油、奶酪、奶渣、含乳饮料等,自2021年7月1日起强制贴标;酸奶、发酵乳制品等,自2021年10月1日强制贴标;零售自产乳制品的农户可推迟至2022年10月1日。


12

缅甸进口医用口罩需经FDA批准

缅甸卫生体育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12月24日向医药企业协会发出通知,内容如下:


FDA之前把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用口罩(包括N95和KN95等)放在无需申请进口批准的防疫物资清单里。为了让民众和医护人员使用更加安全和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从12月24日起,包括N95和KN95在内的医用口罩被列入需要申请FDA进口批准的医疗物资。


13

非洲大陆自贸区启动

2021年1月1日起,世界上成员国最多的自贸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将正式启动。其旨在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发展,形成一个覆盖12亿人口、成员GDP累计达2.5万亿美元的单一大市场。


目前,AfCFTA第一阶段谈判已基本完成。有关投资、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议定的第二阶段谈判即将完成。AfCFTA原产地规则谈判则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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