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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危险货物锂电池储能电源557个
发布日期: 2022-11-14 点击: 1056
     11月9日长沙海关所属星沙海关在对申报为“储能电源”的出口货物查验时发现,其为锂电池组,且最小容量的锂离子电芯为187瓦时,不符合危险货物包装豁免条件,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经查,共发现锂电池储能电源数量为557个,企业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自2016年以来,我国锂电池出口量及出口金额持续提升,进入2022年后,我国锂电池出口持续向好,既表现出了量的稳步增长,又有质的显著提升,在国际主流车企和相关国家电动化领域纷纷提速趋势下,预计海外新一轮的锂电池需求将进一步爆发,由此也将带动我国锂电池制造和出口进入新的增长周期。

一、锂电池的定义及分类: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1912年锂金属电池最早由Gilbert N.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纪70年代时,M.S. Whittingham 提出并开始研究锂离子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其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锂电池已经成为了主流。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锂金属电池: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采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 一般是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采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

二、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吗?

属于。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国际规章规定,锂电池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联合国编号主要包括UN3090、UN3091、UN3480 和UN3481等。

三、锂电池包装检验的最新要求有哪些?
    1、根据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 总则》SN/T0370.1-2021最新修订内容,增加了“内装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的标签要求。对内装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装,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包装特殊规定188条款,应按要求进行标签,并且应标明以字母“UN”开头的联合国编码,例如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UN 3090)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UN 3480)。当锂电池或电池组装在设备上或设备包装在一起时,应根据情况标明以“UN”开头的联合国编号,如UN3091或UN3481。如包装中装有不同联合国编码的锂电池或电池组,应用一个或多个标签标明所有适用的联合国编号。
    2、根据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 性能检验》SN/T037 0.2-2021最新修订内容,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货物包装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由海关按要求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3、根据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 使用鉴定》SN/T037 0.3-2021最新修订内容,新增加的规范性附录A危险性标签规定,作为联合国编号3537、3538、3539、3540、3541、3542、3543、3544、3545、3546、3547和3548运输的含有危险货物的物品的标签特殊规定要求,含有危险货物的物品的包件和无包装运输的危险货物物品应按照A.3.1贴上标签。如果物品包含一个或多个锂电池组(总计锂含量2克或以下的锂金属电池组或额定瓦特小时100瓦时或以下的锂离子电池组),应在包件或无包装物品上贴上锂电池组标记。如果物品包含一个或多个锂电池组(总计锂含量超过2克的锂金属电池组或者额定瓦特小时超过100瓦时的锂离子电池组),应在包件或无包装物品上贴上锂电池组标签。
四、锂电池交付运输前有哪些测试要求?
    1、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2.9.4条款和3.3条款特殊规定第230条的要求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规定,锂电池须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方可以交付运输,以确保锂电池的运输安全。

    2、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主要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测试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内容强制放电试验等。

五、出口锂电池应办理什么手续?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相关企业出口前应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由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包装生产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

    5、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6、《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向属地海关申请。

    7、锂电池必须标明额定能量(W·h),包装容器应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应符合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